首页 | 政策法规 | 卫生害虫 | 畜牧养殖害虫 | 鼠害 | 宠物杀虫消毒 | 建筑害虫 | 园林害虫 | 贮藏害虫 | 农业害虫
媒介生物 | 消毒杀菌 | 农药知识 | PCO机构介绍 | PCO论文 | PCO图书 | PCO药物解救 | PCO黄页 | 昆虫杂志 | 昆虫图片
入侵生物 | 动物文学 | 传染病 | 寄生虫 | PMP管理 | 联系我们
2019新年快乐
崔刚:《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
广东省近期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风…
2018第五届安徽(合肥)国际…
第十三届(2015)中国畜牧业…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nb…
第十一届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典礼盛…
第30届全国卫生杀虫药械学术交…
第四届中国园林植物保护高端论坛
第28届中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
第二十四届河南畜牧业交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
第十届(2012)中国畜牧业展…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201…
第28届全国卫生杀虫药械学术交…
关于举办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2011第26届山东畜牧业博览…
2011中国畜牧业及饲料工业…
第四届中国湖南畜牧渔业暨饲料工…
第28届全国卫生杀虫药械学术交…
2011年中国(上海)国际蚊香…
茶叶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关键技术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四…
关于公布绿茶饮料中吡虫啉等7种…
2010年河南郑州家禽交易会
 
消毒员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消毒员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9/3 【点击次数】2816
消毒员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报条件 

    (一)消毒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应按照各工种职业标准中的要求执行。职业标准中没有明确界定的,原则上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已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以单位出具的证明、推荐信或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为准;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并经正规中级(四级)职业资格培训或经评估合格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中凡要求工作年限的,考生提交申报材料时需一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核 

    (一)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由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统一提交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将于收到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报名点,终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当次报考资格。 

    (二)终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当次考试,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当次考试的,考生须重新报考。 

    三、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职鉴中心负责解释。

关闭

版权所有:中国害虫防治网 copyright2009  皖ICP备19018818号-2

皖公网安备 34118102000387号 

E-m ail: zghcfzw@163.com   QQ:2389250513